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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669Jinhong (000669)2024-05-17 13:10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承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及书面的证言,一 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 或误导之处,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的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