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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
000669Jinhong (000669)2024-08-28 1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及违背本制度的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 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 公司拟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 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