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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对公 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