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五月 1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