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5月)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5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合肥丰乐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