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进一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请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 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