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五 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五十六次董事会相 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姚锦 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郑彩霞女士、赵嘉先生六人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