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MJNYMJNY(SZ:000723)2024-10-09 12:3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的说明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 51%股权、山 西弘弛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山西苏 扬鼎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以下无正文)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