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