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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4年1月3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