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五人,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 (经 2024 年 1 月 3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