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风险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未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