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