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