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