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6 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进—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