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