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 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推进盐湖股份公司集体决策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盐湖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结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共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盐湖股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对全盐湖股份 公司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 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盐湖股份公司,盐湖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参 照相关规定制定各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四条 盐湖股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 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五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有关规定由盐湖股份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