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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五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