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 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和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平等。 董事会、监事会、省国资委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大会选举决定。 公司董事应该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如化工、财务、法律、战略、 资本运营等。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5 名,至少 1 名应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 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第六条 有符合《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第七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