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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为了 更好地满足公司员工居住需求。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机构 与本次交易的参与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定价公允合理,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 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