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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其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