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