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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