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九洲电 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51%股权、 上海塔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44.10%股权以及上海唐众网 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4.9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 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 之一百以上; 员会,且未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