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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其中 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提名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拟定,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 或"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