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05 号 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 沙江路 12 号; 侯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万鹏,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经查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 1 —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8,770 万元至亏损 11,400 万元,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 除后营业收入)为 10,800 万元至 13,500 万元。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称,因对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公司对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将前三季度营 业收入调减 2,291 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9.61%。前述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