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