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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本次所聘任的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 (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我们 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