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 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理人员可连 任。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提高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 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要求,结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