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 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激励对象是指符合下述要求的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业 务中心的开发、销售、研发及交付等骨干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撑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实现和业务目标达成,激发效率,建立、健全公司业务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对象范围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考核年度内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考核年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