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首席科学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首席科学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首席科学家的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首席科 学家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孙卫红 武 滨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经审阅张婧红女士、王曙宾先生、刘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张婧红女士、王曙宾先生、刘晔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张婧红女 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曙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