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七)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二)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 线建设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