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一号线建 1 / 3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