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需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公正、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1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发出,通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