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报更新版)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68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已收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发行人"、 "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中咨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 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