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NEW HOPENEW HOPE(SZ:000876)2023-11-07 10:1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每半年对外 披露的《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 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王佳芬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