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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ANSTEELANSTEEL(SZ:000898)2023-12-28 09:05

第一章 成 员 第一条 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任命,至少须由三名成员组 成,大部分成员应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条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时间与董事任期 一致。 第二章 主 席 第三条 委员会主席("主席")应由董事会任命,并应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2023年修订) 第四条 主席负责与董事会联络,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若委员会主席缺席,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其他成员应 在他们当中选出一位成员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主席应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准备回答股 东就委员会的职责所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秘 书 - 1 - 第七条 委员会秘书("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第八条 秘书或其代表应参加委员会会议以作会议记录。 第九条 若秘书缺席,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应另选一人作 为秘书。 第四章 权 力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查。 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 与委员会合作,满足其任何要求。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向外部咨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 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