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08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08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鞍钢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鞍钢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