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粗体为此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并提议合适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