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粗体为此次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只能由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