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四)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现场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通过线上与线 下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3 年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