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804 分 类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国经、丁毅、吴小刚、李兴哲、高晓娟: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966260000 名 称 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2 年,公司部分商贸类及电子信息类业务的收入、成本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 2021年至2022年,数源科技未及时、准确披露部分房地产项目合作交易;三是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时任董事长章国经、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丁毅、总经理吴小刚、财务总监李 兴哲、董事会秘书高晓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