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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在公司支取薪酬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