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 / 40 2016.01.16 签署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告期调整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 称"新增报告期间")或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生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核查验证, 特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