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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