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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