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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其中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