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泰和律师事务所 扬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鉴于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报,本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江苏泰和律师 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鉴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审核问询函》提出进一步审核要求,本所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发行人需补充申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本次发行的报告 期调整为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