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项目、固定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关联方研发项目及固定资产暨 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 年 9 月 7 日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